大灣區城市環境安全與綠色發展教育部重點實驗室 開放基金項目申請指南

時間: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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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生态環境領域科技創新平台的支撐能力,提升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綜合實力,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平台的支撐作用,根據《大灣區城市環境安全與綠色發展教育部重點實驗室開放基金申請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現結合實驗室發展目标、研究方向與任務設置開放基金項目,以加大實驗室開放交流力度,吸引更多優秀科研人才共助實驗室創新與發展。

實驗室簡介

大灣區城市環境安全與綠色發展教育部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實驗室)以太阳成集团tyc234cc為依托建設單位,于2019年通過教育部批準正式立項建設,2022年通過實驗室建設項目驗收。面向世界一流灣區建設等重大需求,實驗室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環境質量、環境風險和生态安全等可持續發展為目标導向,為政府制定粵港澳大灣區中長期環境質量改善與協同綠色發展戰略,為粵港澳大灣區建成經濟發達、生态文明、綠色、宜居、宜業、宜遊的世界級城市群提供科技支撐。為了推動生态環境領域的基礎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加強重點實驗室學術交流與合作,加強人才培養,拟組織開展2024年度實驗室開放基金項目申報工作。

資助領域

1.工業污染環境行為與健康效應

2.城市水系環境過程與生态安全

3.城市(群)物質代謝與協同管控

資助對象

1.國内外從事環境科學技術研究人員均可申請,課題組應以中青年科技人員為主。

2.申請的課題應符合申請指南,有創新性和探索性,學術思想新穎,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切實可行。

資助強度

重點基金項目資助金額每項不超過5萬,拟資助2項/年;一般基金項目資助金額每項不超過2萬,拟資助5項/年。資助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開放基金項目如無法按期完成或要求更改計劃,須提前3個月提出書面申請,延期不超過1年。

開放基金的申請與審批

1.具備博士學位的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科技工作者,凡研究方向和内容符合本申請指南的均可提出申請。申請者必須是項目的實際主持人。

2.申請者下載并填寫《大灣區城市環境安全與綠色發展教育部重點實驗室開放基金申請書》(附件),需經所在單位同意,将電子版申請書報送實驗室郵箱,并在申請截止時間内将加蓋單位公章的申請書紙質版(一式兩份)以郵寄方式寄達本實驗室。本年度開放基金項目申請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20日。項目申請書及附件材料不得涉及國家機密,無論項目是否獲批,申報材料概不退還。

3.所申報的課題不能與已批準立項的國家或部門課題内容重複。

4.實驗室對申請課題進行初審。對于申請手續不完備、不具備申請條件、不符合資助範圍、不具備研究能力、明顯缺乏立論依據或技術路線明顯不清的項目,将不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5.實驗室開放基金由學術委員會進行評審。學術委員會采用書面評審的形式,對初審通過的項目進行評審。根據學術委員會的評審意見、确定資助的項目及其金額,由實驗室發正式通知。

6.受資助項目獲批立項後,項目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内與實驗室簽署研究合同,經所在單位審核後,報送實驗室。逾期不報且不說明理由的項目,作為自動放棄處理。

開放基金管理辦法

1.項目實施中,鼓勵項目組對研究工作進行創新,但涉及到降低預定目标、減少研究内容、中止計劃實施、提前結題或延長年限等變動時,項目負責人必須提出書面申請,并報實驗室審批。經實驗室同意後方能按照調整後的計劃執行。

2.項目負責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換,特殊情況下,所在單位應安排合适代理人,并報實驗室備案。如項目負責人工作調動,可依據具體情況選擇在原單位或調入單位完成項目,經調出、調入單位雙方簽署意見後報實驗室備案。

3.實驗室每年度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檢查。項目負責人應于每年12月底前提交進展報告。對于不報送進展報告、工作無進展、經費使用不當的項目,實驗室将發函督促。逾期不糾正、不補報的,實驗室有權調整、暫停或取消資助。

4.項目結束後,向實驗室報送《開放基金資助項目結題報告》、學術論文複印件、專利證書及其他相關資料。

5.經費的使用與管理

(1)開放基金資助經費開支包括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産權事務費、勞務費及專家咨詢費等。

(2)各項經費報銷費用支出由項目負責人簽字生效,本實驗室有權對項目經費使用的合理性進行審核。

(3)資助經費須用于獲準開放基金項目的研究工作,不能挪作他用。對項目按中止資助處理的項目經費,項目負責人單位須根據情況全部或部分退回,用于資助其他項目。

6.項目成果管理

重點項目以實驗室為第一單位發表高質量論文1篇,一般項目以實驗室為第二單位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申請專利1項,論文成果需提供論文出版或檢索證明或錄用通知,專利需緻謝項目并提供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

*使用開放基金取得的研究成果(論文、專著、專利及獲獎、項目推廣(轉讓)或應用等),須署名重點實驗室及地址(中文:大灣區城市環境安全與綠色發展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太阳成集团tyc234cc),廣州510006;英文:Key Laboratory for City Cluster Environmental Safety and Green Development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Guangzhou 510006, P. R. China),并應在論文首頁下方或在論文緻謝中注明“大灣區城市環境安全與綠色發展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太阳成集团tyc234cc)開放基金課題(This project isfinanciallysupported byKey Laboratory for City Cluster Environmental Safety and Green Development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未署名與緻謝的,驗收時不計入成果,冠名重點實驗室的論文作者,必須為課題申請人,并且要求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高質量論文指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内科技期刊/業界公認的國際頂級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論文/在國内外頂級學術會議上進行報告的論文。

*受資助項目所取得的成果(包括原始資料、研究報告、論文、論著、專利等)歸實驗室依托單位所有,署名權歸本實驗室分配。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人:夏琳琳

聯系方式:15901028355

郵箱:ccesgd@gdut.edu.cn

郵寄地址: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區大學城外環西路100号太阳成集团tyc234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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